【环海解读】加工贸易流程简介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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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经常收到咨询,我司准备从国外进口料件,然后保税加工成品后再出口,需要去海关办理什么手续吗?显而易见,这就是加工贸易,但对于刚做进出口业务的收发货人来说,仍然陌生。 客官莫急,今日就为大家分享一下,让您对加工贸易相关工作有所了解。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加工贸易的概念和特点,请见下图: (图片来自小编制作) 那是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呢?NO,NO,NO!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如果您不属于以上情形,请向下观阅。即将为您分享加工贸易操作流程。 PART 1 前期准备工作 1)需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注意: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 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海关会对厂房、设备等情况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3)企业应对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能够做到分开存放,分别记账核算。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实行专料专放,并悬挂或张贴明显的库区标识。 PART 2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 1)所需资料: 单损耗说明、进出口合同、如经营单位和加工厂不是同一单位,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产销国(地区)等信息用于录入系统。 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注意:如果企业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海关均可以要求提供上述所说的保金保函。 PART 3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1)核销定义: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报核,海关按照规定进行核查以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2)核销期限: 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所需资料: 若未涉及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只需提供核销申请表;此处涉及的情形较多,小编会在后续文章中为大家分享。 注意: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在海关核销结案后,向海关申请解除担保手续。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由我司小编悉心整理,如有疑问,请致电:0311-87880390,环海通关部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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