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海解读】报检电子委托操作全流程指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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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及业务部门要求,2025年7月9日,“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进行了更新,企业代理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的须在业务办理前签订“授权委托协议”,系统设置了3个月过渡期。目前,属地查检系统“授权委托协议”过渡期已于2025年10月30日正式结束。自2025年10月31日起,属于代理申报,且未签订有效“授权委托协议”的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将不再自动签发电子底账。需签订“授权委托协议”的双方包括: (1)申请单位与发货人之间 (2)发货人与生产单位之间 具体需要怎么操作呢?今天,让小编给您介绍一下详细的流程。 (一)发货人发起授权委托 (1)发货人使用企业法人卡或操作员卡登录“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选择卡介质登录。选择企业应用-口岸执法申报-点击【属地查检】菜单-【授权委托协议】-【发起授权委托】-业务类型选择“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委托类型选择“发货人和申请单位代理委托”-我的角色选择“发货人”-录入被委托人(报检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点击右上角发起。
(2)点击【属地查检】菜单-【授权委托协议】-【发起授权委托】-业务类型选择“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委托类型选择“生产单位和发货人代理委托”-我的角色选择“发货人”-录入被委托人(生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点击右上角发起。 (二)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确认委托 (1)申请单位使用企业法人卡或操作员卡登录“单一窗口”,点击【属地查检】菜单-【授权委托协议】-【授权委托查询/确认】-点击查询-选择红色需确认的委托-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委托成功。 (2)生产单位使用企业法人卡或操作员卡登录“单一窗口”,点击【属地查检】菜单-【授权委托协议】-【授权委托查询/确认】-点击查询-选择红色需确认的委托-点击【确认】按钮,确认委托成功。
以上是以发货人发起委托,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确认为例,也可以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发起委托,发货人确认,只需按照以上流程选择相应角色操作即可。 综上,属代理申报且未签订有效 “授权委托协议” 的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的企业,请及时凭电子口岸卡签订授权委托。这不仅有助于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提供通关效率,还能避免因公章文件伪造,企业名义被冒用报检等问题,让企业在出境检验检疫申请中有效规避风险。以合规为帆,以稳健为桨,企业才能在出海的航程中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