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5年第194号公告解读|企业主动披露:合规红利、实操要点 二维码
37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日益复杂,海关监管政策持续升级,企业如何在合规浪潮中把握主动权?2025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第194号公告正式落地实施,为进出口企业送上了一份"自查自纠、降本护信"的合规大礼包。这项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的政策,不仅为企业开辟了容错纠错的绿色通道,更通过"免罚、减负、护信"三大红利,助力企业在全球供应链重构中赢得先机。环海物流特别梳理政策要点,为您解码这场"合规革命"的实践密码。定义解析:主动披露是企业在海关发现前,将自查发现的进出口违规行为,主动书面报告并配合处理。核心前提:海关未掌握线索、主动书面报告、如实提供材料。以下六种情形,企业主动披露,海关可不予处罚:1. 涉税违规(1)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 1 年内主动披露的,无论漏缴税款金额多少,均不予行政处罚。(2)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披露,漏缴税款占比<30%或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不予行政处罚。2. 影响出口退税管理(1)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 1 年内主动披露的, 无论多退税款多少,均不予行政处罚。(2)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披露,多退税款占比<30%或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不予行政处罚。3. 加工贸易单耗偏差实际单耗低于已申报单耗,且剩余料件、半制成品、制成品尚未处置或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 → 免罚。4.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主动披露即可不予处罚,取消案值和时间限制,政策力度显著加大。5. 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及其他监管违规对于仅影响海关监管秩序,且未涉及禁限类货物、出口退税、税款征收、许可证件管理的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企业主动披露后可不予行政处罚。6. 检验检疫类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且及时办理海关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1.免行政处罚:不留违规记录。2.减免滞纳金:涉税违规及时改正即可申请,无需以“不予处罚”为前提。3.守护信用:主动披露被处警告或100万元以下罚款的,不列入信用记录;高级认证企业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1.重复披露:同一违规行为(指性质相同且违反同一条文同一款项规定),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规定。涉及权利人对被授权人基于同一货物进行的一次或多次权利许可,进出口企业、单位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规定。2.特定情形:涉及走私或海关已掌握线索的,不适用主动披露政策。
合规自查 → 备齐主动披露材料→ 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或现场海关提交 → 海关审核 → 整改闭环(补税、完善内控)→ 同步申请滞纳金减免。
1.关务部门:统筹申报,确保合规落地;2.财务部门:提供精准涉税数据,筑牢信息真实防线;3.法务部门:严格审核文件、防控法律风险;4.管理层:推动、强化跨部门协作与责任落实。
综上所述,主动披露并非“认错吃亏”,而是企业合规避险、降本减负、守护信用的长期合规策略。让我们以政策红利为契机,共同构建"自查自纠-主动披露-持续改进"的合规生态圈,在全球化浪潮中行稳致远,共创价值!
文章分类:
行业
|